淮南市餐饮业油烟防治责任事前告知书
淮南市餐饮业油烟防治责任事前告知书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支持做好全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将以下内容告知,请知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
淮南市餐饮业油烟防治责任事前告知书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支持做好全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将以下内容告知,请知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包括:
(一)油烟、废气净化装置;
(二)专门的油烟(气)排放通道;
(三)异味处理设施。
请您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有违反,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其他应尽义务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
2.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滴漏现象。油烟烧烤单位的灶具、烧烤炉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油烟须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3.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等,规范经营并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来源:企业登记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