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生活
淮南一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2022-06-06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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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当事人:寿县炎刘镇世纪华联炎刘加盟店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其于2022年4月9日16时33分在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世纪华联
经查,当事人称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于2021年11月21日合肥瑶海区某食品商行以送货上门的方式采购,进价2.30元/袋,共购进10袋,售价为3.50元/袋。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经营场所货架剩余9袋待售。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磨坊”牌脆辣棒货值金额为35元,销售额3.5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和销售记录。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较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32】、【137】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
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磨坊”牌脆辣棒辣条9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额)3.50元;
三、减轻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0003.5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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