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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2-05-03 17: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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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杨某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案。案情简介2020年10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对淮南
案例一、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杨某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对淮南市某医院项目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杨某未获取营业执照,于2020年3月20日以个人名义与淮南市某医院项目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销售LED平板灯458个,单价为100元/个,灯具均标注“NVC雷士照明”商标。
第12670031号“NVC雷士照明”商标是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第11类“灯:照明器械及装置”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经商标持有人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杨某销售的灯具为侵犯其注册商标“NVC雷士照明”专用权的灯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获取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灯具,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2021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如下: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458个,2、没收违法所得23587元,3、罚款91600元。
案件启示
建筑工程中的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案当事人杨某从事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与工地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在巨大价差利益的驱动下,不顾产品质量和商标合法性,从网络采购价格低廉的侵权产品销售到重点工程项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让当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效震慑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