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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04-07 09:37:25 阅读次数:2743
凤台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凤台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严禁在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禁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


三、严禁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或者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


四、严禁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


五、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


六、严禁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七、严禁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八、严禁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


九、严禁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经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十、严禁其他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凤台县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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