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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关于征集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2024-04-09 16:48:05 阅读次数:904 来源: 作者:
关于征集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公告为扎实做好田家庵区就业促进民生实事工作,提升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我区2024年拟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60个,招录就业见习人员130名。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见习基地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发展潜力较好

关于征集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田家庵区就业促进民生实事工作,提升青年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我区2024年拟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60个,招录就业见习人员130名。现将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基地


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2、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3、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见习人员


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前需有失业登记;


6、首次参加就业见习;


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登记就业的;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



二、申报程序

(一)认定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和组织见习人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确认。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并根据我区就业工作总量、就业补助资金规模、申报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并批复见习岗位数量,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5、组织上岗。根据批复的见习岗位数量,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确定录用的见习人员信息报送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并同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见习经办人(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2、申报见习人员所需资料: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就业见习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须使用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为见习人员按月打卡发放),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低于100元、保额不低于10万元,以单位名义购买)。见习期满审核合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带教老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标准100元/人/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承担。


如辖区内有企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计划,请联系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4-2698932。


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来源: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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