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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2022-03-17 11:12:57 阅读次数:2678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淮南市公管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淮南市公管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机关各科室和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组织领导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重点查看各种公示载体或渠道作用的发挥情况;

(五)维护、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七)对群众申请或投诉的处理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及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要加强日常自评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专项考核和综合评定,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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